规章制度

MENU
您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基本情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山西农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使用暂行办法(2017年1月13日印发)

山西农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农大行字〔2017〕3号

(2017年1月13日印发)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14〕32号)和《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16〕76号)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合理补偿科研间接成本,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承担的中央、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间接费用的使用与管理。其他项目预算列支的间接经费使用与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预算仅列支管理费的其他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的使用管理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间接费用是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科研项目研究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

第四条 间接费用的预算编制

(一)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设立间接费用,预算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1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项目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

(二)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预算比例不得超过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总额的10%。

第五条 间接费用的分配

(一)间接费用中管理费部分以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总额的5%提取,间接费用的剩余部分用于学校资源占用费和绩效支出。

(二)为支持科研人员的创新研究,间接费用中学校资源占用费部分不再进行统一提取,与绩效支出部分、直接费用一起由计财处单独建账,按项目一并入账。资源占用费和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

(三)间接费用中管理费部分、预算仅列支管理费的其他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按实际到账金额提取,实行统一管理,用于科研管理工作的补助支出。

第六条 间接费用绩效支出部分的使用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部分由项目组支配使用,主要用于项目组成员的绩效奖励,绩效支出不得超过核定的预算额度。绩效奖励要结合科研人员实绩,在对科研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安排使用。

(一)绩效支出一般按项目实施年限分次平均发放。

(二)实行年度发放的,凡年度执行情况不良的项目,不予发放本年度绩效支出;中止、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发放剩余绩效支出。

(三)中期评估、结题验收合格与否,以项目主管部门的结论为准。项目通过中期评估或结题验收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绩效发放申请。

(四)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组成员贡献大小确定发放方案(包括发放人员的姓名、金额、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银行卡号、联系方式等),经所在单位审核、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后,到计财处办理绩效支出手续。

(五)绩效支出发放,应当依据个人所得税规定,上缴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间接费用管理费部分的使用

间接费用中管理费用部分,主要用于组织学术活动专家评审咨询费和报告费,挂靠学(协)会和学术会议资助费,发明专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报补助费,地方标准制修订以及国家级项目、重大特色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资助费,青年教师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资助费,科技宣传参展费,团体会员费,科研管理差旅费、会议会务费、印刷费、检索费、信息传播费、固定资产购置费、聘用人员劳务费等。

校外专家咨询费、报告费标准按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16〕76号)执行。

校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评审、论证活动,专家咨询费要根据工作量大小确定,执行标准为每人每天不高于1000元,每人半天不高于500元。

第八条 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不予调增。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比例支出,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九条 科研绩效支出仅用于支付实际参加项目研究的项目组成员的绩效支出,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条 间接费用使用审批执行《山西农业大学经费支付审批制度(暂行)》(农大财字〔2013〕6号)。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执行。

太原龙城校区
邮编:030031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1号
太谷校区
邮编:030801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铭贤南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