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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西农业大学教师工作量审核办法的补充和修改的通知

关于对山西农业大学教师工作量审核办法的
补充和修改的通知

校行字〔20067
2006220日印发

各院(部)及有关单位:

由于学校管理职能的变动,现就校行字(2004143号《关于下发<山西农业大学本科教学教师工作量实施办法><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教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的通知》中第八条有关教师工作量审核办法作如下补充和修改,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教师工作量及教师课时津贴工作量的填报、审核、计算办法及程序:

1.由教师本人向所在院部或系(教研室)提供规范的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案、讲稿、教学任务书、实验、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考试成绩单等),以便所在院部统一整理,上报各有关职能部门审查把关。

2.各院部统一将教师本人提供的教学文件和系(教研室)提供规范的教学文件和系(教研室汇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由专人进行审核,并根据《山西农业大学本科教学教师工作量实施办法》和《山西农业大学研究生教学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如实计算、填报教学工作量登记表。经单位领导和教师本人签字盖章后,统一送有关职能部门审查把关。

3.各职能部门审查把关,教务处负责本科生教学、教学实习工作量的审核。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的审核。设备处负责实验、生产实习工作量的审核。武装部负责军事理论课课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就业办负责大学生就业课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公管院(社科部)负责形势与政策教学工作量的审核。组织部负责党课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后勤集团负责劳动课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团委负责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教学工作量的审核。

各职能部门要以年初(学期初)下达的各类教学任务书(课表)为主要依据,对各院(部)填报的教学工作量汇总表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按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要求,对填报各类教学工作量的每个教师要求必须同时提供规范的相关教学文件。对不能提供相关教学文件或审核不认真、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院(部)不予审核,并退回院(部)重新填报。每退回一次,将扣除该院(部)应发放课时酬金总数的1%

各职能部门对各院(部)填报的教学工作量汇总表审核后,须经部门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人事处师资料。

4.人事处师资料要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各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的各院部教师工作量进行审核计算,作为发放教师课时酬金的依据。

5.教师工作量的具体计算办法仍然按照校行字(2004143号文件执行。

附件:1.山西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2.山西农业大学教师实验实习工作量登记表

      3.山西农业大学教师工作量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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