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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农大党字〔20155
2015126日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现就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紧紧围绕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这一主线,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党委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明确党委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不断强化角色意识、政治意识和担当意识,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共22条)

(一)从严落实管党职责,履行组织领导责任

1.研究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年度分解,责任到领导、到部门、到基层党委,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领导班子认真负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班子成员主动担责、党委部门齐抓共管、基层党委层层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的总体布局,列入基层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3.创新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充分利用山西丰富的法治文化、廉政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4.坚持定期听取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专题研讨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会议。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履行选人用人责任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选任的重要环节,坚持将群众认可作为干部选任的重要依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票决制,旗帜鲜明地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的用人导向。

2.完善干部任期制和岗位交流制,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健全考察考评机制和办法,逐步建立干部日常考察档案和近距离观察识别台账,多渠道、多层面、立体式深入了解干部。对拟提任干部人选,认真审核个人有关事项申报情况,建立健全组织、纪检、审计、信访共同审查鉴定的工作机制。

3.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落实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带病动议”责任,切实解决荐人失真失实失当等问题,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4.建立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情况定期分析机制,加强综合研判,把干部日常表现、作风状况作为考核和考察的重要内容,对干部中的不良苗头早打招呼、及早提醒、认真帮助,对存在的严重问题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履行纠风正纪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谈心谈话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通过及时的咬咬耳朵、扯扯袖子,不让小毛病变成大问题,逐步健全完善纠正“四风”、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

2.认真贯彻执行学校《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若干规定》,加强对基层党支部政治生活的指导和监督,教育和引导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自觉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旗帜鲜明地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3.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公务接待、公车使用、会议庆典、经费报销、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办公用房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以反腐败斗争和反对“四风”的新成效,形成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作风建设的“新常态”、干事创业的“新常态”。

4.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出台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管理服务明星和师德师风标兵选树活动,以党风带校风、促教风、正学风,营造积极向上、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良好校园氛围。

5.紧紧围绕“四风”方面出现的新问题,抓住元旦、春节、中秋、教师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作风教育和检查工作,始终保持反“四风”的高压态势。

6.建立健全教代会代表提案网上处理常态化机制,用好书记信箱、校长信箱,认真协调解决师生反映问题并及时回复和反馈,切实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四)深入推进“六权治本”,履行权力制约和监督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明确党委(扩大)会、校长办公会决策职权,按照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对分离的制约原则科学配置部门权力,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构建权力确定配置适时调整机制。

2.出台并认真执行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教代会实施细则》,明确学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边界,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审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坚持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向党代会、教代会报告制度。

4.统筹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的作用,不断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强对基建修缮、物资采购、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招生录取、对外合作、校办产业、学术诚信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

5.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充分利用校园网师生服务大厅,深入推进党务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使显性权力规范化、隐性权力公开化。

(五)坚决惩治腐败违纪行为,履行执纪保障责任

1.坚决惩处各种滥用权力的行为,始终以“零容忍”态度领导和支持纪委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努力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2.坚持基层党委书记向校党委、校纪委述纪述廉述作风、述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要约谈基层党政负责人。

3.定期向省委、省纪委、省高校工委和党代表报告工作,及时就有关问题向省委、省纪委、省高校工委进行请示,主动接受校纪委对校党委及班子成员的监督。

三、党委书记的个人责任(16)

(一)组织推动的责任

1.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经常分析研判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主动思考、主动研究部署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坚持在每年召开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会议上,针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作专题报告,提出工作要求。

3.坚持督促检查班子成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一岗双责”履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4.坚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二)管好班子的责任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执行好末位发言制度,鼓励班子成员踊跃发言,营造民主、科学、和谐的决策氛围。

2.坚持每月一次校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理论学习、政策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全面强化党政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

3.坚持班子成员外出报备和请假制度,对班子成员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警示。

4.坚持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对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方面的函询回复要签字背书,发现严重问题及时向省委、省纪委报告。

(三)带好队伍的责任

1.坚持深入教学院部、管理服务部门、师生中间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基层班子和处、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了解基层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2.坚持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谈心谈话工作的实施意见》,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开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工作。

3.坚持按照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对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测评,对考核末位、测评末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4.坚持“零容忍”态度,对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及时责成纪委和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四)当好表率的责任

1.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不妄议中央和省委,主动接受党组织、校纪委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2.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校规校纪,坚决抵制说情风、请托风,也不违规违纪替他人说情、打招呼。

3.管理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和八小时以外,不参与基层单位的请吃活动,坚决不涉足不该去的地方,

4.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四、党委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共8条)

1.在党委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勇于就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事项发表负责任意见,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日常管理和分管业务中,一起研究、一起安排、一起指导、一起检查。

3.坚持定期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指导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4.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和引导相关党员干部改进作风、廉洁从政、履行“一岗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5.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校党委报告。

6.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发生案件的查办工作,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帮助排除办案阻力。

7.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请示制度,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争作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

8.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其他不是党委成员的校级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参照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勇于担当。校院两级党委必须深刻认识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严重性,深刻认识当前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尖锐性、特殊性,高度重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落实到学校党的建设和全部工作中。

(二)统一领导,齐抓共管。校院两级党委是学校党风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校纪委监察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要把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之中,同时要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委监察室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精简由纪委监察室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使纪委监察室工作力量向办案和监督倾斜。

(三)统一检查,强化监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情况应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检查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统一要求,追究责任。校党委要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查处责任不落实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职责,发生《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发现了问题不报告的,要按渎职追究责任。对请托说情,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要从重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学校党委将根据工作实际,为各基层党委、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列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责成签字背书,狠抓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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