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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全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全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农大党字〔201514
2015430日印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简称《工作规划》)和《山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贯彻省委关于“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的要求部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抓实抓牢基础,以改革创新精神着力解决好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管用性、监督的有效性、惩治的震慑性等问题,建立起适应高等教育特点、符合我校实际的惩防体系,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5年的扎实工作,全校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明显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度建设成效显著;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健全,不想腐的保障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进一步形成;党风政风进一步改进,学风校风进一步好转,广大师生员工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

(三)坚持从严抓党风

1.切实落实党组织抓党风建设的责任。坚持从严治党,正党风、肃政风,进一步强化学校党委和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主体责任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落实好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

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

协助部门:纪委监察室、党委组织部

2.持续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学校党委每年至少研究两次反腐倡廉工作,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或做一次廉政专题报告。在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开展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党风廉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服务意识、组织观念、纪律意识和担当精神,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树立全校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以优良作风凝聚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正能量。

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

协助部门: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

(四)持之以恒抓学风

3.建立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以恪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反对不良学风和学术不端为主线,深入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文件要求,大力开展教风学风、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教育,着力规范教师从业行为,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校外兼职兼薪规范等配套措施,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教书育人上。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惩治机制。

牵头单位: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

协助单位:纪委监察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工会、

各教学院部

4.大力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将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纳入校园文化建设整体规划,加强对师生员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法制教育,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加强山西农业大学纪委监察室“党风廉政”网站、学工部“沃土网”和团委微信平台建设,及时更新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内容;充分发挥学校人文社科人才优势,力争产生一批优秀校园廉政文化作品和廉政文化理论研究成果。

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

协助单位:纪委监察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

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5.充分发挥全员育人的积极作用。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教师队伍的主导作用、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引导作用和学生骨干队伍的示范作用,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深入开展廉洁教育,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等形式和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开展合格公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教育。

牵头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协助单位:党委宣传部、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校团委、就业指导办公室、

各教学院部

(五)继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6.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日常管理入手,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山西农业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的若干规定》等各项规定,确保落到实处。抓好元旦春节中秋国庆教师节等重要节点的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大力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切实解决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室和违规使用“三公”经费等问题;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严禁随意或超标配置办公设备。从严安排出差,严格差旅费报销制度。

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校长办公室、实验设备处

协助单位:其他各相关单位

7.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安排,围绕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要求,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狠抓作风改进和工作效能建设,对领导班子和干部作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学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务求实效,让师生切实感受到作风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助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校长办公室、人事处

(六)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8.继续深化整改。全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结合“回头看”,充实完善整改方案,丰富整改措施,持续深化整改,不断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

协助部门: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校长办公室

9.强化制度监督。按照“六权治本”中“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实行审查与批准相分离、定事与办事相分离、承办与监督相分离”的要求,对学校制定出台涉及权力运行的规章制度进行监督审查,形成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科学运行的权利制衡机制,抓好制度的废、改、立、留。抓紧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堵塞制度漏洞,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助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其他各相关部门

(七)严明党纪政纪校纪

10.完善落实党纪政纪校纪的监督制度体系。落实学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基础性制度,健全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监督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生活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及反馈制度、述职述廉制度、请销假制度等,严格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群众、改进作风的硬约束。严把意识形态、宣传教育、网络管理、课堂教学政治纪律关。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助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校长办公室、人事处

11.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力度。出台《领导干部问责制实施办法》,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纪政纪校纪的行为,切实加强对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担当精神、责任意识、组织纪律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监督与问责,形成压力层层传导机制,确保政令畅通,把作风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助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校长办公室、人事处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八)坚决查办违纪违规案件

12.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重点查处发生在特殊类型招生、基建维修项目、后勤管理、物资采购、干部人事、师德师风、科研经费使用、财务管理等领域的案件。要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肃问责,决不姑息。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助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其他各相关单位

13.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及教职工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解决,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助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其他各相关单位

(九)健全执纪办案制度与机制

14.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学校党委、行政要高度重视,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党委要切实负起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校纪委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助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其他各相关单位

15.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规范处置,防止线索失控、失管和案源流失,对每一条线索都要按照处置方式和处置标准规范提出处置意见。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助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其他各相关单位

16.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落实办案措施审批制度和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落实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以及案件办理情况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助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其他各相关单位

17.健全办案协调机制。健全纪检监察与审计、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加强与地方纪委、检察院的沟通协调工作。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助部门: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审计处

(十)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和治本功能

18.健全信访举报受理工作体系。畅通信、电、网、访“四位一体”的举报渠道,鼓励和保护实名举报,进一步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和有效查处的惩治机制。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助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其他各相关单位

19.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认真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查找在体制机制、制度执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优化工作机制与流程,及时出台预防腐败的有效措施,堵塞漏洞。加强对重要典型案件的剖析,开展警示教育,形成震慑。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助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其他各相关单位

20.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校内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违纪行为当事人责任,还要倒查追究发案单位党委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助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其他各相关单位

21.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坚持和完善“一案两报告”(即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制度,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健全一套制度、促进一个单位”;加强办案工作研究,正确把握政策和策略;坚持和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助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校长办公室、人事处

四、主动提升管理水平

(十一)提升内部管理水平

22.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按照省委“六权治本”思路,紧紧抓住高校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对高风险的部门权力、岗位权力,按照“分部门授权、多岗位行权”的原则进行分解,严格执行《山西农业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规范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梳理和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编制管理服务部门权力清单、风险清单、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审核权力、界定权限、优化流程。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依法行政的考核机制、奖惩机制以及监督机制;加强学校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学校。

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协助单位:纪委监察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其他各相关单位

23.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建立和完善人财物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推进轮岗交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

协助部门: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校长办公室、人事处

24.进一步加强人事管理。完善工作程序和岗位设置,做好人事调配、人员录用、职称评审等工作程序;完善人事招聘制度,严格招聘纪律;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深化年度考核改革,严格按规定及时处理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职工。

牵头部门:人事处

协助单位:纪委监察室、教务处、科技处、其他各相关单位

25.进一步加强招生管理。出台完善《山西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和《山西农业大学招生监察实施细则》,健全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制度,完善招生政策、学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六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流程,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研究制定艺术、体育等专业招生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考生资格和录取名单的公示和监督制度;完善研究生招生和自主招生考试管理制度;加强对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试题泄密和录取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牵头部门: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协助单位: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各教学院部

26.进一步加强公务出国(境)管理。严格年度出访计划审批程序,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对出国(境)人员的申报和审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出国(境)护照集中管理,坚决杜绝利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牵头部门:外事处

协助部门: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

27.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分部门授权、多岗位行权”的原则,健全和完善各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审批环节;加强对各类支付凭证的有效审核,完善学校财务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完善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抓紧制定重大经费投入分配的申报、论证、遴选、公示、效益评价等专项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坚决禁止私设“小金库”,建立健全“小金库”问题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部门:计财处

协助单位:纪委监察室、校长办公室、审计处、其他各相关单位

28.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资产清查等有关资产监管的制度;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资产处置的审批手续。加强对学校实验设备、实验用地、教学科研用房、办公室用房等国有资产的登记、使用管理;核查校办企业、出租房产、设备外借、非公用水暖电等公共资源的使用管理情况,完善有偿使用制度建设,强化责任,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增值、高效,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牵头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计财处、实验设备处

协助单位:纪委监察室、后勤管理处、审计处、其他各相关单位

29.进一步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完善重大基建维修项目申报论证制度,按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安排基本建设项目,坚持基建(修缮)项目集体决策和按规定报批制度;健全完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队伍遴选等招投标制度;健全完善基建项目管理与基建财务管理相分离的制度,实施基建项目工程付款会签办法;大力推行基建项目全程审计,开展基建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完善基建工程廉政制度,严格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人员的行为,杜绝吃、拿、卡、要行为。

牵头部门: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协助部门:纪委监察室、计财处、审计处

30.进一步加强物资(设备)采购管理。严格执行山西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山西农业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各项采购监管制度;仪器设备、教学器材、药品、医疗器械、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采购,要做到公开透明,阳光采购;严格邀请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程序,加强监督,防治暗箱违规操作;严禁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防治商业贿赂;开展物资采购审计,促进完善采购管理机制;完善教学仪器设备等物资使用、报废管理办法,提高使用效益。

牵头部门: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处、图书馆

协助部门:纪委监察室、计财处、审计处

31.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学校科研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做好制度的衔接与配套,强化科研经费公共属性,加强经费核算与管理,健全内控机制。严格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认真执行并完善《山西农业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坚持将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实施对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杜绝科研经费使用中假公济私等行为。

牵头部门:校团委、教务处、科技处、“三农”服务中心

协助单位:纪委监察室、计财处、实验设备处、审计处、各教学院部

(十二)实行信息公开,规范办学行为

32.推行校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确定主管人、财、物等部门公开的事项和范围,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公开时限。进一步加大校、院两级信息公开力度,创新公开形式和载体,对教职工普遍关心和关注的事项,除按有关规定属保密事项之外,都要及时向广大师生员工或社会公开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牵头部门:校长办公室

协助单位:纪委监察室、校工会、其他各相关单位

33.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网上平台。全面公开各职能部门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及其他依法依规应公开的事项,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牵头部门:校长办公室

协助单位:纪委监察室、校工会、其他各相关单位

34.规范学校各类收费行为。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省物价局等部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内收费管理,加强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做到收费有依据,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的乱收费行为。

牵头部门:计财处

协助单位:纪委监察室、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研究生院、审计处、继续教育学院、

附属学校

五、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十三)构建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35.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校纪委要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使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常态化。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党务公开。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助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36.加强对干部管理的监督。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规范中层干部考察工作,把党员干部廉政情况,作为干部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干部任免提名权的监督,坚持和完善学校任用中层干部党委会集体决策机制,以及党委会讨论任免干部前书面征求学校纪委意见的制度;有效预防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

协助部门: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

37.加强对重要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大对重要决策的监督。凡涉及学校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过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决定;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要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对于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助部门:党委办公室、校工会、校团委、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

研究生院

38.加强各种评审、评估、评选、评奖等工作的监督。在各类教学科研评估、评奖,各类项目立项、检查验收、结项,各类职务职称评聘,各类学生奖、助学金评定,以及其他专项资金安排等工作中,要坚持公开透明,实施廉洁评审,确保公平公正。强化项目评审行为监控体系建设,畅通举报渠道,杜绝不端行为。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助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工会、校团委、人事处、

教务处、科技处、计财处、研究生院

39.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围绕学校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按照工作职责权限落实工作责任和考核要求,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加大领导干部离任前的审计力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加大对审计查处案件和审计移交案件线索的查处力度。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审计处

协助单位:其他各相关单位

40.保障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规范信访处理程序,畅通信访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员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的监督作用。健全完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离退休干部、特邀监督员等实施监督的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协助部门:纪委监察室、党委统战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校工会、校团委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四)健全领导体制机制

41.党委要强化主体责任。校党委要加强统一领导,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支持和保证纪委监察室认真履行职责、突出主业、发挥执纪监督问责作用。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推进全校改革发展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校、处两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基层党委要定期向校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纪委监察室每年定期开展检查。

牵头部门:党委办公室

协助单位:其他各部门、各单位

42.纪委监察室要强化监督责任。纪委监察室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主动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聚集中心任务、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的要求,理顺纪检监察工作管理体制,回归纪检监察本职。要协助校党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抓好纪委监察室干部自身作风建设,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助单位:其他各部门、各单位

43.领导干部要落实个体责任。全校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定期研究、布置和报告职责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定期接待来信来访,自觉当好廉政表率。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助单位:其他各部门、各单位

(十五)抓好责任考核和追究 

44.健全考评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机制,科学评价各部门、各单位和每名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效。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助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校长办公室

45.加强检查考核。修订出台并落实《山西农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把构建惩防体系与落实管理职责相结合,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奖惩内容。坚持每年校领导带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惩防体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助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校长办公室

46.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干部责任。

牵头部门:纪委监察室

协助部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校长办公室

七、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47.各部门、各单位要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合力。各基层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业务处室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切实把承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融入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中,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要按照《工作规划》和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业务管理工作职责,制订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方案,明确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责任内容和完成时限。

48.牵头和协助部门或单位要担负起落实责任。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主抓职责,加强与协助部门或单位的沟通联系,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本实施意见的任务。各协助部门或单位要切实增强全局观念,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配合支持牵头部门开展工作,主动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任务,齐心协力抓好落实。学校贯彻《工作规划》实施意见中涉及的牵头部门、协助部门或单位,在制订贯彻《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方案时,要结合业务管理工作职责,重点制订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完成计划,通过制发责任分解表、任务计划书、责任制考核表等办法,把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和责任人员,时间安排上既要有总体计划,也要有分解实施计划。

49.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党委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和校长办公室,要结合学校实际,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检查,务必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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