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MENU
您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基本情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实施意见

关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实施意见

农大党字〔201458
20141112日印发)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和省晋教政函[2014]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新形势下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国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共同奋斗的理想、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从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于引导全校师生员工,特别是青年教师和青年学生,更加全面准确地认识中华民族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基本国情,认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的结论、是中国人民的选择,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理想、信念和追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2.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代代传承的血脉,对我们的精神文化和生活有着丰富的滋养和海涵作用,是我们赖以生存、发展和创新的智慧源泉。

当前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内经济社会转轨转型,深刻变革,现代传播技术迅猛发展,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的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社会思想观念日益活跃,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全校师生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基本遵循

3.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指导思想。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为主线,促进师生全面发展,培养富有民族自信心和爱国主义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4.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原则。

要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时代精神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相结合,坚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坚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坚持针对性与系统性相结合。

5.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内容。

要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以家国情怀教育、社会关爱教育和人格修养教育为重点,着力完善学生的道德品质,培育理想人格,提升政治素养。

6.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重点。

根据《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分阶段有序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精神,大学阶段以提高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主学习和探究能力为重点,培养学生的文化创新意识,增强学生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引导学生完善人格修养,关心国家命运,自觉把个人理想和国家梦想、个人价值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坚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的理想信念。

三、着力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多元支撑

7.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

1)在本科生中统一开设《中国文化概论》必修课。

2)对本科生选修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选修课作出一定的学分规定。

采取现场教学、网上教学等多种形式,拓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选修课覆盖面。充分调动校内师资的积极性,发挥网上优质教育资源的作用,为学生开设一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选修课。

8.发挥“道德讲堂”的育人功能,组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专题讲座。

立足马克思主义学院,积极挖掘校内、外人才资源,充分利用“中国大学公开课”等网上优质教育资源,建设校内共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专题讲座资源库”。

党委宣传部负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场专题讲座教育素材的视频光盘录制。

9.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每年组织12次专题学习,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高尚师德师风。

10.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要积极组织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学科研究,支持广大教师和党员干部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科学研究。

11.各部门、各单位要有计划、分批次、分阶段地组织师生到革命圣地和民族英雄纪念馆(地)参观学习。

12.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七一”、“十一”、“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中国烈士纪念日”、“教师节”等重要节日,升国旗仪式、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校运会等大型活动,以及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服务活动,在师生中深入开展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爱集体、爱人民、尊师重教、服务社会的教育。

13.深入持久地开展传承中华文明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坚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支持鼓励开展承诺服务、志愿服务。

每年3月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

定期开展“文明办公室”、“文明实验室”、“文明宿舍”的检查评比,为师生营造整洁、文明、和谐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各学院要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纳入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内容,培养学生志愿服务意识,鼓励学生参加或者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组织所属党、团支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制定制度、加强组织、作出安排,确保所属师生参加实践体验教育的经常性、常态化、普及性;并注重选育一批能长期坚持、活动效果好的志愿服务品牌组织(活动)。

2)坚持开展文明礼仪教育。

每年9月,在师生中开展一次普遍性的文明礼仪教育。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办公(公共)场所、教学活动、学术交流、正式会议、大型活动、公务交往等方面进行礼仪规范,组织必要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对所属师生日常文明言行提出要求,加强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要衣着得体、谈吐举止文雅,给全校学生作出榜样。

3)各单位要对所属师生开展经常性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

各级领导干部要起模范作用,带头节粮、节电、节水、节纸,避免长明灯、长开机(电脑等)、长流水,不追求、不攀比奢靡用度,引领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好风尚。

校团委、后勤管理处要持续抓好节约粮食的教育、管理、监督。

教师要以身垂范并注重培养学生在科研和实验中的节约意识和习惯。

4)坚持开好《劳动教育课》,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劳动光荣的思想观念。后勤管理处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动教育课》的考勤和成绩考核。辅导员要亲自带队、参与学生劳动教育实践。

14.学校重视加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的文化氛围营造,在教室、图书馆和大型会议室张贴中华优秀历史名人画像、名言警句。

15.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华优秀文化传承活动。

1)倡导师生在文明参与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民族传统节日活动的过程中,接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熏陶和教育。

2)关心和支持学生社团开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统技艺的文化活动。

3)每个学生班在校期间,至少要组织一次“中华经典古诗文诵(品)读”主题班会(团日)活动。

4)校团委每年组织一次“中华经典古诗文品读大赛”。

16.党委学工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要积极探索有效的学生家长联系机制,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的配合,形成教育合力。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共同培养学生形成爱国守法、遵守公德、珍视亲情、勤俭持家、邻里和睦的良好风尚。

17.党委宣传部、各学院要会同档案馆,注重加强校史、院史、学科史和人物史的挖掘、整理和研究,不断增加和丰富校史馆和院史公开展览(示)内容,筹办网上校史馆,充分发挥其文化传承育人的独特功能。

18.图书馆要注重不断丰富馆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史料、典籍和电子图书,满足师生不断增长的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本需求。

四、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组织保障

19.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实行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党委宣传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组织。

20.学校成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教研室”,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安排。学校支持相关课程建设,创造条件组织和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团干辅导员参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的校内外学习、培训。

21.校教学督导组要加强对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的检查、指导和督促,确保将教学任务落到实处。

22.党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校内新闻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传播文化、传递信息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对各单位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建设的信息指导,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在全校共同营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清风正气、建设文明和谐校园、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

太原龙城校区
邮编:030031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1号
太谷校区
邮编:030801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铭贤南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