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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校党办字〔200610
2006918日印发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尽快实现辅导员队伍专业化、专职化、专家化的建设目标,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结合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现状,现就加强辅导员思想政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二、辅导员实行学校和学院双重领导。生工作部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要与学院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学院要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三、实行辅导员导师制度。

1.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辅导员的教育、培养和引导,学校为近三年参加工作的辅导员选配导师。

2.导师资格:具有一定理论知识,熟悉学生工作,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备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和两课教师。

3.导师的职责主要要对辅导员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和工作理念,坚定辅导员从事本职工作的信心与决心,促使其向专业化、专职化、专家化方向发展;要指导辅导员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要指导辅导员掌握正确的学生工作方法,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帮助他们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要根据辅导员的专业方向,有针对性的拟定可行的发展计划,鼓励、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发展开展研究;要定期与各学院分管领导口头沟通被指导辅导员的政治思想与业务概况,定期向学校学工部汇报被指导辅导员的综合表现,并如实填写《山西农业大学辅导员考核表》。

4.导师的配备:各学院每学期初上报需要配备导师的辅导员名单和拟聘任导师人选,报送学工部审核后提交学校讨论决定;每名导师只能指导1名辅导员;导师任期原则上为两年;导师选配采取委派的方式,由学工部颁发聘书。

5.导师的管理与考核:学校学工部负责对辅导员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对导师的考核与辅导员的现实表现直接挂钩,考核优秀的导师给予表彰奖励。

6.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对辅导员的考核由导师和学工部、所在学院共同进行。辅导员应定期向导师汇报工作,每学期不少于5次,每次汇报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结合导师意见写出体会和改进意见。

四、辅导员要利用两年时间修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专题》、《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硕士学位课程。学习以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成绩考核采取闭卷与开卷相结合,以撰写课程论文为主的方式进行。辅导员修读硕士学位课程,由社会科学部负责组织课程学习、课程考核和相关档案的建设工作,学生工作部负责管理协调工作。

五、全体辅导员要在实践中自觉加强自身修养,在工作努力做到“六个一”:即每天至少找一名学生谈心、每周随堂听课一次、每周到学生宿舍走访一次、每周与学生共同上早操一次、每周召开一次学生干部会议、每月每班召开一次学生班会,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在学习中努力做到“四个一”:即,每天记一篇工作日志、每月写一篇工作体会、每学期阅读一本有关学生工作的书籍、每学年发表一篇有关学生工作的论文。学生工作部要加强对辅导员日常学习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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