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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农大党字〔20156
2015126日印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深化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纪委第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山西省委、省高校纪工委的要求上来,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担当意识,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纪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校纪委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校纪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校纪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校纪委领导班子的责任

校纪委领导班子在上级纪委和校党委领导下,按照党章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领导组织落实党章规定的三项基本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对职责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内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安排部署并完成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十个方面工作。

1.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校园廉洁文化建设。按照校党委统一部署,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研究、协调、检查反腐败各项工作。监督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管理服务部门加强业务监管,加强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有机结合,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加强对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依纪依法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维护纪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3.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从具体问题抓起,抓常抓长。严格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因公因私出国(境)等中央、省委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

4.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坚持有信必办、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办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滥用权力违反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干预职称评定、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基建修缮、校办企业、招标采购、奖助学金、入党评优等领域的问题。加大惩戒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实施“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加强日常监督。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通过谈心谈话、调查研究、座谈交流、舆情分析等方式,准确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同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完善谈话制度,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要进行任职廉政谈话。对领导干部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按照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进行了解、抽查或重点检查,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在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情况及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积极探索并完善干部生活圈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方式和措施。

6.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干部强化党性意识,严格落实党章要求,严肃认真参加党组织生活,切实有效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严格的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强化党性观念,增强组织纪律意识,自觉做到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督促校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指导下级单位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坚决查处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行为,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

7.加强信访处理。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等处置方式和标准,严格规范处置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需要初步核实和谈话函询的,要按照直接调查了解、发函由被反映人作情况说明、纪委书记直接或委托有关领导与被反映人谈话、请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被反映人谈话等方式办理。及时研究来信来访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对需要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的要抓紧办理,需要移交司法机关的要抓紧移交。

8.实施专项检查。围绕学校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选人用人、干部作风、职业道德、招生考试、科研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基建采购、评审评比评估等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9.强化制度监督。按照“六权治本”中“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实行审查与批准相分离、定事与办事相分离、承办与监督相分离”的要求,对学校制定出台涉及权力运行的规章制度进行监督审查,形成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科学运行的权利制衡机制,确保堵塞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

10.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责机制,细化责任要求,加强责任传导,正确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确保责任明确,严格依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二)校纪委书记的责任

1.领导组织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全面负责纪委工作,召集并主持纪委委员会议。研究确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听取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汇报。

2.对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事项进行监督;向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和学校党委报告工作。

3.组织研究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向学校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其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分工任务,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进行监督。

4.通过谈话开展监督,有针对性地约谈有关领导干部,及时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新提拔任用的处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5.组织查处严重违反党纪的案件和问题。

6.按照“三转”要求,抓班子、带队伍,抓好自身建设和内部监督,督促学校纪委委员和下设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委员遵守并落实各项制度规定。

(三)校纪委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1.按照分工协助纪委书记开展纪委工作,贯彻校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决议、决定,协助纪委书记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2.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分工主动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有关问题。

3.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责任,根据校纪委领导班子及纪委书记安排,按照工作分工,通过谈话开展监督,有针对性地约谈有关领导干部,参加有关领导班子会议,对其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严格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执行各项纪律,带头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及本单位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四)基层纪检委员的责任

1.接受校纪委的领导,参加校纪委组织的有关会议,完成校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基层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所在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参与所在单位(部门)重大事项的讨论与决策。

3.监督所在党组织的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遵守党章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廉洁自律情况。受理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受理党员的申诉,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做好本单位(部门)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4.对所在党组织中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和受到纪律处分的党员进行帮助教育。

三、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要求

1.深化体制改革。校纪委要积极推进学校纪律检查机制体制改革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校纪委有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同时报告,逐步落实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责,积极推进落实“两个为主”工作全覆盖。

2.加强组织协调。校纪委要积极主动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对各基层党委纪检工作的具体督促和指导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要建立腐败问题的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对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坚持从严要求,抓早抓小,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要加强与地方公检法司等执纪执法部门和社会管理、服务部门的联系协调,建立完善日常沟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案件反馈、专题宣传教育等工作制度。

3.提高自身素质。全校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业务水平,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自身监督必须严格、对查自身问题必须更加严格的理念,严明办案纪律就是政治纪律,自觉带头接受党组织和全校师生的监督。发现纪委干部存在的问题,该调整的调整、该清理的清理、该查处的查处,真正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

4.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毫不留情、绝不手软。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既要调查当事人,又要调查涉案单位基层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以及监督不力、瞒案不报等造成不良后果甚至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该基层党委书记和纪检委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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