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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会议事制度

校长办公会议事制度

校行字〔200114
2001220日印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西省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试行)》和《中共山西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的原则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山西农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制度。

一、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范围

校长办公会是研究与决定学校行政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的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范围有:

 1.研究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2.根据校党委的有关决定,研究制定落实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

 3.研究学校的教学、学科建设(学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学生教育以及学籍管理工作;

 4.审定学校制定的各种行政法规、制度;

 5.研究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6.研究学校管理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工作的规划方案及实施意见,教职工的调入、调出;

 7.研究提出每年学校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方案;

 8.研究提出科学研究规划和重大项目、科技开发、校办产业的实施计划;

 9.研究教职工及学生的表彰奖励及处罚事宜;

 10.研究审查学校财务预决算方案,预算外资金开支在5万元以上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50万元以上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议,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11.研究学校基建项目、大的修缮项目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意见;

 12.研究审查与国内外有关单位、个人重大合作交流协议;

 13.拟订行政组织机构设置方案,聘任行政组织机构负责人;

 14.听取有关单位的重点工作汇报;

 15.研究涉及全校性的工作及具他事宜。    

二、校长办公会的组织与召开

1.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校长办公室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研究决定学校行政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校长办公室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3.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校长因故不能主持时;由校长委托副校长主持。

4.校长办公会的议题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收集、校长审定。上会的议题由有关单位写出汇报提纲,经分管校长批准后送办公室安排,校长办公室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列出议程,提出会议时间,送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审定。校长办公室在会前将会议议题通知参会人员。

5.上会研究的议题,有关单位要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方案,必要时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案,重大问题要准备好报告和决议草案。没有成熟的意见和具体解决方案的议题般不提交上会。

6.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安排一至二次,特殊情况,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决定临时召开。

7.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办公室确定专人做会议记录。

三、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1.校长办公会要发扬民主,参会人员应对所讨论的问题敞开思想,充分发表意见。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情况允许时,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

2.校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一般要有最后的结论,由主持人在汇总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当场明确作出决定。    

3.参会人员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也可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校长办公会的决定。

4.会议议题确定后由主持人掌握讨论。未经主持人确定的议题不予上会,临时动议不予讨论。

5.校长办公会讨论的内容,涉及保密的内容,与会人员要严守机密,不得外传和泄露。    

四、校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1.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应提交校党委会讨论,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2.校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由校长办公室以校长办公会议纪要校长办公会议定事项承办通知卡形式发给有关单位贯彻执行。议定事项须发文件的,由提出议题的单位起草,送校长办公室审核,经校长或分管校长审批签发。

3.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4.各有关单位及分管领导要认真执行校长办公会的决定。对决定在执行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可提交校长办公会再行研究决定。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自行停止或改变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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