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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科研项目信息内部公开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10月31日印发)

山西农业大学科研项目信息内部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农大行字〔201827

(20181031日印发)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和《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143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科研项目信息内部公开制度,加强对科研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同业监督,保障对科研项目信息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科研项目经费规范合理使用。

第三条  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应遵循合法、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纪律,不得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第四条  学校是科研项目信息内部公开的主体单位,科技处、“三农”服务中心、人事处等项目管理部门和计财处以及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或其他单位)是科研项目信息内部公开的责任单位。

第二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五条  科研项目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 项目申报信息(项目名称、项目计划类别、项目负责人、协作单位等);

() 项目立项信息(项目名称、立项部门、实施期限、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经费支持强度等);

() 项目预算及预算调剂信息;

() 项目资金使用信息(重点是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费用、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等);

() 项目结题验收信息;

() 项目研究成果信息。

第三章  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科研项目信息公开采用学校公开和项目实施单位公开相结合的方式。学校公开是指通过相关项目管理部门网站定期公开科研项目信息的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公开是指通过本单位公告栏每年公开一次科研项目信息的方式。

第七条  科研项目信息公开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 项目申报和立项信息、结题验收信息以及研究成果信息由相关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并以学校公开的方式公开;

() 项目预算和预算调剂信息、资金使用信息(重点是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费用、间接费用、外拨资金、结余资金使用情况)经计财处负责审核后以项目实施单位公开的方式公开。

第八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在收到立项批复或签订任务书后需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录入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协作(参与)单位、外拨资金、项目组成员、经费批复预算等信息。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管理系统内及时录入研究成果等相关信息。项目负责人对所填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做好内容审核和督促提醒工作。

第四章  信息公开的范围与期限

第九条  本办法仅适用非涉密、非军工且由学校牵头承担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的纵向科研项目。

第十条  信息公开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规定,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一律不得公开。经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主管单位同意的项目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申报信息公开以申报前公示形式进行;立项信息公开于每年6月、12月集中公示一个月;项目预算和预算调剂信息、资金使用信息公开于每年12月集中公示一个月;结题验收信息公开于项目结题后公示一个月;研究成果信息公开以新闻形式及时公开报道。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山西省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上级最新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和计财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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