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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2016年12月13日印发)

山西农业大学

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农大财字〔2016〕15号

(2016年12月13日印发)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学校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贯穿于学校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学校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学校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针对学校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学校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立足于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学校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6年10月25日—2016年11月1日)。学校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学校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自评阶段(2016年11月2日—2016年11月30日)。

1.各单位要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根据学校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任务分解,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并完成相关表格及文字材料。各单位要于11月15日前将相关表格和文字材料报送计财处。

2.学校根据任务分解,对各单位基础性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学校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学校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撰写工作总结报告,于12月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3.各单位报送内容有三项: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三是相关支撑材料。

(三)整改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20日)。学校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知各单位及时进行整改,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等工作。全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学校将对各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督促其调整改进;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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