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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暂行办法(2016年1月29日印发)

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暂行办法

农大行字〔2016〕5号

(经2016年1月25日党委扩大会研究修订)

(2016年1月29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带动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快建设特色鲜明、全国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聘条件

第二条 校外优秀博士毕业生、博士后。年龄一般为35岁以下,本科学历为2A及以上,并满足下列2项基本条件:博士所学专业与本科、硕士专业相近;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农学学科博士2区及以上1篇,或3、4区2篇(影响因子累计不低于2);理学、工学要求被SCI或EI收录1篇及以上;管理学、人文社会科学等要求在国家级刊物发表一级论文1篇及以上。

第三条 学校对海外博士、科研业绩突出博士、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优势特色科研领域、重点科研团队和平台急需人才按“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第四条 山西农业大学博士毕业,且在读期间发表SCI2区1篇,或3、4区2篇,入本校博士后流动站全职博士后,以第一作者发表SCI(理工类可EI)论文1篇,或在站主持博士后基金1项。

第三章 待遇及兑现方式

第五条 根据引进博士的类型和层次,分别按如下规定享受待遇:

(一)科研启动费

1.科研启动费主要按其论文质量和数量决定。论文限攻读博士学位或博士后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并有检索报告的论文。在线出版且标明年、卷、期和页码的论文,并提供所发表论文杂志本年度被SCI收录的检索证明。论文出版后需提交本论文的SCI收录检索证明,以供审核。科研启动费按最终审核结果资助。应聘人员提供的论文统计截止时间为签订就业协议时。

2.计算办法如下表

表一:农、理、工类科研启动费计算办法(单位:万元)

SCI分区

篇数

金额

备注

1区

1篇

17

1.SCI收录论文以中国科学院每年公布的JCR分区表为依据;

2.以个人SCI收录论文中所属最高水平论文作为科研启动费基数,每增加1篇按所对应分区增加标准累加资助经费;

3.科研启动费最高上限为25万元人民币。

2篇

21

增加1篇

3

2区

1篇

13

2篇

16

增加1篇

2

3区

1篇

10

2篇

12

增加1篇

1

4区

1篇

8

2篇

9

增加1篇

0.5

对于工学门类各学科的应聘博士毕业生,发表在学术期刊正刊上的论文被EI收录的按以下计算:

发表在国外期刊,或发表于国内列入1A级期刊 ,被EI收录的,1篇10万,2篇12万,2篇以上每多1篇增加1万;发表于国内1B级期刊并被EI收录的,1篇8万,2篇9万,2篇以上每多1篇,加0.5万。科研启动费最高上限25万。发表在会议论文集、系列报告或丛书上的论文,虽被EI收录,不计入。

表二:人文社科类科研启动费计算办法

文章分类

篇数

金额

备注

SSCI

1篇

15

1、以其发表论文中所属最高类别论文作为资助经费基数;

2、每增加1篇按对应分类增加标准累加资助经费;

3、科研启动费最高上限为16万。

增加1篇

1

CSSCI

1篇

9

增加1篇

1

1A级

1篇

8

增加1篇

0.8

1B级

1篇

7

增加1篇

0.5

3.经学校同意,以委培、定向、在职等形式攻读和本人从事学科一致的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学校报销学费。上学期间按学校及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享受工资、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待遇。获得学位毕业回校工作后,按理科6万、文科3万享受科研启动费。

(二)安家费与住房补贴

1.国内博士、博士后税前22万,海外(含境外,下同)博士、博士后27万。上岗后即发放1/2,剩余部分分5年逐年发放。

2.提供校内住房房源一套(可按校内政策购住)。

(三)配偶及子女

拟引进博士的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博士在校工作期间,经过双向选择,学校可按人事代理形式为其安排工作。考核合格,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我校正式在编人员计发。配偶学历为本科及以下,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劳务派遣形式安排工作。学校负责安排博士子女在附属学校入学入园。

第四章 招聘工作程序

第六条 制定计划。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遵循按需引进、学科团队有岗位需求的原则进行。基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团队建设需要,于每年10月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的博士引进计划,报人事处汇总。人事处、各用人单位根据学校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招聘。

第七条 公布信息。人事处和各用人单位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现场招聘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发布招聘信息。

第八条 全面考察。对有意向来校工作的博士、博士后,用人单位要认真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品质、职业道德修养、教学基本素质、科研业务能力。

第九条 提交材料:

1.个人简历(个人基本情况、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习和工作经历、职称职务情况);

2.科研成果情况(包括已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情况,已结题或在研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授权专利等);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提交导师推荐信及本学科另外2名学术专家推荐信。

第十条 面试考核

1.面试程序:在人事处招聘报名系统报名,经人事处、科技处初审符合引进基本条件,学院组织学科专家进行专业审核,结合教学、学科和科研团队需要,由学校组织本学科专家及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面试评议决定是否引进。

2.面试内容:本科课程讲授,时间20-30分钟。专业学术汇报,时间20分钟。答辩10分钟。

3.面试时间:由用人单位、人事处确定,提前一周通知本人。

4.审批签约。人事处将拟引进人选报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领导组同意后,与引进人员签订协议。

5.全程监督。校纪委监察室、教务处等负责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负责博士引进的领导组织工作。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协调运作、形成合力,负责落实引进博士的各项政策。

第十二条 人事处将引进博士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全校各单位要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第十三条 计财处将把引进博士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专项用于科研启动费、安家费住房补贴等费用的支付。

第十四条 国资处根据引进博士计划预留一定数量的房源,用于引进博士的住房安置。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引进的博士要与学校签订合同,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

第十六条 凡是依照本规定兑现相关待遇的博士研究生,若在规定的服务期内调离学校,按如下几项执行:

1.停发安家费和住房补贴,并按比例退回学校已发给的部分。停止科研启动费的使用。

2.按缺少的服务年限和每年1.5万元的标准向学校缴纳违约金,不足一年按月计。

3.凡是以委培、定向、在职等方式培养的博士,还要按缺少的服务年限向学校缴回上学期间的工资、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培养费。

4.缴纳用人延误费3000元。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的有关规定》(校行字〔2014〕11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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