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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协同创新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2017年1月13日印发)

山西农业大学协同创新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农大行字〔2017〕1号

(2017年1月13日印发)

第一条 为有效汇聚校内外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进学校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推动科技成果“成”在学校,“熟”在企业,尽快就地转化,协同引领支撑山西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持续发展,实现校企双方良性互动、互利共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西农业大学协同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认定面向在山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我校有科研合作基础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第三条 “基地”认定与建设要有利于山西现代农业主导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山西现代农业新兴特色产业的培育建设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山西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构建和创新链的部署,有利于我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条件的改善,有利于企业建立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发展新机制。

第四条 “基地”建设发展目标:

通过联合共建、协同创新,进一步改善我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的条件,解决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为我校组建、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一批核心企业,推进学校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

第五条 申报“基地”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一)与我校联合承担过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

(二)以横向科研项目形式委托我校为其解决过相关技术难题;

(三)与我校合作完成过相关科研成果;

(四)与我校联合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五)为我校设立过奖学金或承担过我校学生科研实习实训。

第六条 “基地”遴选与认定:

(一)学院(部)结合本单位与相关企业前期科研合作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并提交《山西农业大学协同创新基地申报表》和相关附件。

(二)科技处对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四)在校园网公示评审结果。

(五)学校发文公布“基地”认定结果,并向企业授牌。

第七条 “基地”建设措施:

(一)学校优先联合“基地”企业,共同申报各类纵向科技项目和科技平台。

(二)学校优先承接“基地”企业委托的横向科研项目,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三)学校优先向“基地”企业,转让或许可实施相关技术成果,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推动企业走上依靠科技创新发展之路。

(四)学校优先协助“基地”企业申报地方财政支农项目。

(五)学校优先为“基地”企业培养、培训技术人才,并优先推荐、输送优秀毕业生。

第八条 “基地”考核与评估:

每五年,学校对“基地”进行一次考核与评估,对信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大、效益显著的“基地”给予表彰。考核评估不合格者,取消其“基地”资格,并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通报。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7年1月13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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