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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选拔录用博士研究生的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选拔录用博士研究生的办法

校人字〔20095
2009428日印发)

为了更好的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校工作,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壮大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录用条件

凡是有意向来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必须是全国统招统分并取得学位证、毕业证,且在国家规定的分配期内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二、录用程序

对于来校应聘的博士研究生,各有关院部要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给本院部的进人指标、专业情况并结合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对应聘博士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后,院部要将考核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原始材料报人事处,同时要明确院部录用意见。

学校成立“引进博士研究生专家组”和“引进博士研究生监督组”,人事处负责组织“引进博士研究生专家组”对院部拟录用的博士研究生进一步进行全面考核,以最后确定是否录用。

“引进博士研究生监督组”成员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校工会、教务处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博士毕业生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录用办法

1.院部考核主要从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等方面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评价以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为标准进行,具体内容见附件1

2.学校“引进博士研究生专家组”对博士毕业生考核工作分为两部分,包括科研水平考核和教学能力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科研水平满分40分,教学能力满分60分。科研水平考核主要包括对毕业论文、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著作等内容;教学能力主要包括调动课堂气氛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的考核,具体内容见附表2、附表3。科研水平与教学能力两项总分达到75分以上者,方可确定为拟录用对象。

3.在学校“引进博士专家组” 对博士毕业生考核时,应聘者通过抽签的办法决定试讲先后次序,并提前2小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备课。试讲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

4.试讲内容根据应聘者应聘专业确定,并在试讲前两小时由人事处同“引进博士研究生监督组”人员共同指定。所用教材由应聘教学院部提供。

四、录用手续

经过教学院部和学校“引进博士研究生专家组”考核合格后,我校为拟录用博士研究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服务协议书,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兑现待遇。

五、本办法经2009428日校党政会议研究通过,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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