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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关于设立会计核算员、加强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关于设立会计核算员、加强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

校行字〔200226
2002227日印发)

为了加强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制止乱开帐户、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把财务收支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办发[2001]93号《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意见的通知》以及校行字[2002]24号《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精神,本着规范财务工作秩序,清理“帐外账”、“小金库”等现象,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步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实施办法

1.撤消总务基建处、科技处、农场、工会、产业处等单位原设会计机构,这些单位的会计业务全部收回财务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所属会计人员全部收回学校,重新安排。

2.为方便各有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各学院(成教院暂不设会计核算员)及总务基建处、科技处、工会各设立一名会计核算员,协助计财处负责办理单位的具体会计事务。

3.设立会计核算员的单位和学校收回的会计人员,实行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办法。

双向选择的程序为,会计核算员提出应聘申请,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

经双向选择后未确定会计核算人员的单位和未上岗的会计人员,由学校统一安排。

三、会计核算员的上岗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热爱会计业务工作;

2.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按章办事;

3.熟悉会计业务,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证;

4.从事会计业务工作年限在三年以上。

四、会计核算员的岗位职责

1.编制本单位的财务计划;

2.登记本单位的经费指标和资产帐;

3.组织本单位的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计财处帐户;

4.编报各种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效益报告;

5.协助计财处完成其他会计工作事务。

五、管理体制

会计核算人员在业务上接受计财处的统一领导,人事关系归属受聘单位。

设立会计核算员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人事处、计财处及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本办法从20023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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