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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暂行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暂行办法

农大行字〔201411
201435日印发

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带动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努力实现建设先进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体分两个层次:

(一)A

1.国内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二本A类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至少有一个阶段毕业于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直属研究所,国家高水平院校或排名靠前的专业类院校优势学科(根据教育部相关排名认定);国外博士应毕业于国外知名大学,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2.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五);

3.理工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科学》或SCI2区以上(含)收录的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SCIEI收录的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篇(不包括EI收录的会议论文),或其博士论文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优秀博士论文奖;人文社科类博士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

4.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B

1.国内外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国外博士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且第一学历为二本A类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

2.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科研项目;

3.攻读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的一级刊物(按校职称评审对刊物级别认定标准确定)发表过论文1篇(含)以上;

4.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二、待遇及兑现方式

根据引进博士的类型和层次,分别按如下规定享受待遇:

(一)A类

1.学校提供住房补贴10万元。提供学校房源,按学校规定购买;

2.科研启动费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3.安家费3万元。

(二)B类

1.学校提供住房补贴6万元。提供学校房源,按学校规定购买;

2.科研启动费理科6万元,文科3万元;

3.安家费2万元。

(三)兑现方式

住房补贴、安家费在引进当年一次性支付;科研启动费以项目形式申报,按《山西农业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校行字〔20095号)管理,分批下拨。

(四)特别事项

1.符合引进条件,且论文、成果等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优秀博士,学校根据其具体情况另行研究其待遇。

2.对于确属学科发展急需引进的博士(博士期间所学专业和引进学科一致),但不符合上述引进条件的,由引进单位提出,学校研

究决定。

学科发展急需指:(1)我校没有该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现有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低于20%;(3)连续三年未招聘到博士研究生。

3.夫妻双方均为博士来校工作的,按各自引进类别分别享受待遇。提供学校房源,住房只能购买一套。

4.引进博士如果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可以先聘该职务(校内承认,享受该职务校内待遇,聘期不超过2年),然后按规定程序评审相应的职务任职资格。

5.经学校同意,以委培、定向、在职等形式攻读和本人从事学科一致的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学校报销学费;上学期间按学校及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享受工资、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待遇;获得学位毕业回校工作后,按理科6万、文科3万的标准享受科研启动费。

三、组织保障

1.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负责博士引进的领导组织工作。人事处具体负责引进和接收博士的日常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协调运作、形成合力,负责落实引进博士的各项政策,帮助用人单位解决有关问题。

2.学校将引进博士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全校各单位要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博士引进工作。

3.学校将把引进博士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专项用于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安家费等费用的支付。

4.学校根据引进博士计划预留一定数量的房源,用于引进博士的住房安置。

四、工作程序

1.制定计划。各用人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于每年1月提出本单位当年的博士引进计划,报校人事处。人事处根据学校年度用人计划和各单位编制情况、学科规划和工作需求,于每年3月拟定各单位的博士引进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下达给各用人单位并组织实施。

2.公布信息。人事处和各用人单位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现场招聘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发布招聘信息。

3.全面考察。各单位要根据引进计划和毕业生生源情况,积极宣传,广泛联系,及时考察。对有意向来校工作的博士,学校人事处、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学科专家将和用人单位一起,对其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修养、教学基本素质、科研业务能力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论证,提出引进意见。所提交的SCI论文含在线出版且标明年、卷、期和页码的论文,并提供所发表论文杂志本年度被SCI收录的检索证明。论文出版后需提交本论文的SCI收录检索证明,以供审核。应聘人员提供的论文、项目统计截止时间为签订就业协议时。

4.审批签约。人事处将拟引进人选报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领导组同意后,与引进人员签订意向协议。人事处统一办理手续。

5.校纪检监察部门,校工会等部门,负责对拟引进的博士生考察考核等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五、具体要求

1.博士引进工作要和学校发展目标相一致,从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出发,从学科建设的实际出发,本着“立足现状、着眼发展、按需引进、引用一致”的原则,有计划、分类别、分学科的引进。

2.我校的山西省优势、特色学科要着力引进符合A类条件的优秀博士。

3.我校人文社科类学科、承担公共课教学的基础学科、紧缺专业的学科、新设专业的学科要主动工作,积极引进博士。

4.各单位对同一学术带头人主持两项(含)以上国家级项目的团队要优先引进博士,为建设学科梯队提供人才储备。

六、违约责任

1.引进的博士要与学校签订合同,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2.凡是依照本规定兑现相关待遇的博士研究生,若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发生任何形式的流动,均要向学校缴纳违约金。具体按如下几项执行:

1)按缺少的服务年限退回住房补贴或学校提供的住房、安家费,停止科研启动费的使用。

2)按缺少的服务年限和每年1.5万元的标准向学校缴纳违约金,不足一年按月计。

3)凡是以委培、定向、在职等方式培养的博士,还要按缺少的服务年限向学校缴回上学期间的工资、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培养费。

4)缴纳用人延误费3000元。

5)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否则视情节严重清退。

七、其他

1.本办法自201431起执行,《山西农业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来校工作的有关规定》(校行字〔2012119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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