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大行字〔2014〕20号
(2014年4月11日印发)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强化班级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进取,积极参加或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公益、文体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道德素质、专业素养、实践能力、科技创新创业能力和工作能力,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第一章 奖项设置
第一条 设立的学生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奖项如下:
(一)集体奖
1.先进学生分会
2.先进班集体
(二)个人奖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4.单项优秀奖
(1)道德风尚奖
(2)学习优秀奖
(3)学习进步奖
(4)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5)外语优秀奖
(6)科技发明奖
(7)科技创新奖
(8)优秀论文奖
(9)体育优秀奖
第二章 先进学生分会的评选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各学院学生分会。
第三条 评选标准
1.机构和制度健全,部门设置合理,能够积极做好自身建设,凝聚力强,工作有特色,富有创新进取精神,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发挥学生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
2.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中心开展工作,积极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优雅的学习环境,浓厚的学习氛围,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3.积极开展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素质拓展活动、文明养成和公德教育活动、科技创新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新农村建设服务活动、公益活动等校园文化活动,活跃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4.积极支持配合校学生会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校学生会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积极将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到校学生会任职。
第四条 评选比例
按参评学生分会总数的30%评选。
第三章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第五条 评选范围
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班级。
第六条 评选标准
1.班级成员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社会办实事、做好事。
2.班级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班级成员好学进取,学习成绩整体优良,不及格学生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25%;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在各类文体、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获奖,争先创优,为学校做出贡献。
3.班级氛围积极向上、文明健康、朝气蓬勃,凝聚力强;班级成员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和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班级归属感和荣誉感强;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关系融洽、互敬互让、助人为乐。
4.班级活动丰富多彩,能结合学生兴趣爱好、个人发展需要,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班级成员90%以上体育达标测试成绩(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班级建有QQ 群、公共邮箱、网站、博客等交流平台,运行良好。
5.团支部和班委会组织健全,班级制度完善有效;班团干部政治坚定,工作能力强、服务意识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有较强的凝聚力;学生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明显;辅导员(班主任)指导有方,工作认真负责,引导班级健康发展。
6.班级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 评选比例
按参评班级的25%评选。
第四章 三好学生的评选
第八条 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九条 评选标准
1.思想进步,品德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与同学融洽相处,有良好的心理品质。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专研,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果,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学习成绩优良,排名在本班前20%。
3.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努力提升各项综合素质,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体育达标测试成绩(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75分以上。
4.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5.具有较高的的综合素质和科技创新能力。
6.表现优秀,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级前30%以内,且在评奖年度获得学校一等或二等专业奖学金。
第十条 评选比例
按参评学生人数的8%评选。
第五章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十一条 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学生干部、研究生学生干部。
第十二条 评选标准
1.思想进步,积极参与学校和班级民主管理,在学生会和共青团组织中发挥骨干作用。
2.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认真负责,大胆创新,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校内外教育实践活动;作风民主,以身作则,工作成绩显著,赢得组织和周围学生的信任;生活中严于律己,助人为乐,在同学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凝聚力。
3.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过程中充分发挥纽带作用,为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当好参谋和助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每学年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少于60学时。
4.勤奋学习,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均在本班前50%以内,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测试成绩(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75分以上。
5.截止参评年度任职一年以上。
第十三条 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奖励500元(同时获得一等或二等专业奖学金时只享受荣誉)。
第十四条 评选比例
1.按参评学生人数的2%评选。
2.校学生会干部评选名额单列,10个。
第六章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第十五条 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当年毕业的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第十六条 评选标准
1.积极向上,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德优良,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学习成绩优良,理论基础扎实,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大学四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10%;参加校级以上科技竞赛、社会公益、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并为学校争得荣誉;体育测试成绩(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70分以上。
4.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5.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志愿服务就业项目计划(指“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村官”、“预征入伍”)的优秀学生党员、主要学生干部(指班长、团支书、院学生分会及校学生会部长以上干部)优先推荐。
6.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学籍处理。
第十七条 评选比例
研究生、本科生均按毕业生总人数的5%评选。
第七章 单项优秀奖的评选
第十八条 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研究生。
第十九条 评选和奖励标准
1.基本条件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道德品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道德风尚奖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勇于奉献,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递正能量,在学校、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
视情况给予奖励。
3.学习优秀奖
学年内学习成绩在本班排名第一且未获得一、二等奖学金。
奖励100元。
4.学习进步奖
学年内学习成绩在本班名次提高幅度较大(超过班级人数的50%以上)。
奖励100元。
5.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积极参加学校、院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协助班、团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学习成绩良好,且综合测评名次在本班三分之二以内。
奖励100元。
6.外语优秀奖
表彰类别 |
CET-4
(568分以上)上) |
CET-6
(426分以上) |
专业四级
(72分以上) |
奖励金额 |
100元 |
100元 |
100元 |
7.科技发明奖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每项奖励1000元(发明或专利成功转让,经济效益明显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8.科技创新奖
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上获得优异成绩(不含优秀奖、鼓励奖、纪念奖),依据比赛级别、获奖等级等具体情况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团队参赛的,按项目奖只奖励项目主持人)。
表彰等级
金额 |
国家 |
省级 |
一等奖 |
3000元 |
1000元 |
二等奖 |
2000元 |
500元 |
三等奖 |
1000元 |
300元 |
9.优秀论文奖
在国家级、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按下列标准予以奖励(只奖励第一作者)。
刊物级别 |
国家级核心期刊 |
省部级期刊 |
奖励金额 |
1000元 |
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