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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度的暂行办法

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度的暂行办法

校行字〔2008114
20081218日印发)

为了全面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加速青年教师成长,现结合我校目前青年教师数量偏多,职称偏低这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对象

凡招聘、录用、调入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且不具备讲师职称的青年教师。  

二、培养期限

培养期限一般为两年。

三、培养目标

青年教师经过两年的培养,能较好的完成一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过好教学关,并为进一步的提高和发展奠定基础。

四、培养导师的遴选和职责

导师的选拔由各院(部)商议提出,在征得导师本人同意后,由院长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导师由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的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原则上一位导师指导一位青年教师。

导师要帮助每位青年教师制定出详细的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培养措施和目标,在教学上坚持传、帮、带,对每个环节严格把关,使青年教师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要求,全面提高青年教师业务素质。

五、培养方案

1.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年度培养计划。

2.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案(讲稿)、并审阅教案(讲稿)。

3.要求导师每月至少随堂听青年教师2 节课,课后及时进行分析评论,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指导培养对象上一次教学公开课。

4.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活动,撰写读书笔记、专题作业、学术论文。每季度检查一次读书笔记,每学期检查一次专题作业,每学年批改一篇学术论文(要求达到发表水平)。

5.两年内带领青年教师参与一项课题研究。

6.每学年末向青年教师所在院(部)提交本学年青年教师的情况报告,并包括以下材料:经修改后的教案(讲稿);经审阅后的读书笔记、专题作业及学术论文;青年教师的学年工作总结;对青年教师各教学环节(备课、讲课、答疑和批改作业)及自学情况的综合评述(讲稿和读书报告考核后退还本人)。

六、培养考核

根据考核的时间,分为日常考核、阶段考核和期满考核。

1.日常考核

各院(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导师及青年教师执行导师培养责任制的进程和结果。通过抽查青年教师的备课笔记和带教双方的听课记录、随机听课等形式,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带教双方反馈信息。

2.阶段考核

由人事处组织,主要是看青年教师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是否能履行教师职责、执行教学规范,教学能力是否明显增强,以便及时掌握带教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培训计划。

3.期满考核

由学校抽调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导师培养责任制执行期满的青年教师,通过听课、查看教学和教研资料、学生测评等形式,对其课堂教学、教学成绩、学生管理、学生反映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对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师徒双方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学校认为有必要继续培养的,更换带教导师继续带教,然后参加下一年度的考核,直到达到标准;对表现较差的,调离教师岗位。

七、培养组织措施

1.各院(部)要切实重视加强对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度的组织领导,责成一名院领导专门负责,把这项工作做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抓手,落到实处。

2.副教授以上专任教师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学科建设角度、从事业后继有人的角度出发,积极担任青年教师的教学导师,认真履行职责。学校对每位教学导师折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每人每年30学时),对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教学导师,在晋升职务职称、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3.凡不具备讲师职称的青年教师必须经过导师培养制的培养环节,否则不允许转正定级和晋升职称。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制的培养计划和年度完成计划等书面材料将装入青年教师个人档案。

八、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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