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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农业大学委员会中心学习组制度

中共山西农业大学委员会中心学习组制度

农大党字〔201533
20151027日印发)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要求,积极推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强化党的理论武装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质、政策水平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校党委中心组成员为校党政领导,校党委书记为中心组组长,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任学习秘书。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成员为本单位处级干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中心组组长,学习秘书由党办主任担任或由组长指定。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监察室)、党委组织部和党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人要列席校党委中心组学习会。党委也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国内外的重要时事、领导人的重要讲话以及哲学、政治、教育、科技、经济、管理、历史、法律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各门知识和理论。

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坚持集体学习研讨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集体学习为主。

集体学习研讨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安排重点发言,组织好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认真进行学习讲评;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积极运用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网络交流等形式进行学习,充分调动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积极性。

个人自学是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一般采取研读指定书目和学习参考资料的方式,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校形势任务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自学,学习时间和相关学习内容,可以按照学习计划自行安排。

第七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开展专题调研,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教学科研一线、深入师生、深入农村,扎实调查和研究问题。根据具体情况,党委中心组成员每年撰写1-2篇调研报告,并在一定范围组织学习交流。

第八条  党委中心组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具体学习时间为每月第三个星期一下午,如有重要的内容需及时学习传达,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

第九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端正学风,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每次集体学习讨论前,要根据学习内容和中心议题认真阅读有关书目与材料,围绕中央、省委和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的重要精神、重大工作部署,结合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点工作和个人思想实际,认真撰写发言提纲,要注意克服以工作安排代替理论学习的倾向或就理论谈理论的现象,真正使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和促进工作、领导工作的本领。

第十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原则上不得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者,事先应向组长请假,事后要及时补课。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做到学习有计划、读书有笔记、集体研讨有记录、重点发言有提纲,建立完整的学习档案。要及时进行学习情况通报,把中心组的学习动态和主要成果告知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和引导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

第十二条  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党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时间、地点、考勤等工作。党委宣传部在每学期初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和学校实际,负责起草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定期做好学习材料的编印、发放,邀请专家、学习记录、建立学习档案,以及学习情况通报等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计划可根据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委宣传部年初印发的《全校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安排》和中期制定的专题理论学习安排,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组织集体学习研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须在每年1月初向党委宣传部报送上一年中心组集体学习目录清单和每次会议记录首页复印件;学习记录、研讨发言记录、成员重点发言提纲及撰写的论文等学习档案要由学习秘书收集并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四条  党委中心组建立和执行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调阅学习笔记。每年集中调阅一次,由组长审阅,并供上级党组织检查。

(二)通报学习情况。年终将学习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总结提高。

(三)列入年终述职。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把参加中心组学习情况作为述职的一项内容,中心学习组集体和个人的学习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评估领导班子和考察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五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要及时推广典型经验,不定期组织理论学习的研讨和交流活动,积极推荐优秀的理论文章参加省市或国家的相关评选。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负责解释和牵头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51027日起实施。原《中共山西农业大学委员会中心学习组制度》(校党办字〔2003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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