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MENU
您所在的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基本情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山西农业大学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2019年6月6日印发)

山西农业大学

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细则

农大党字〔201933

201966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的发挥民主生活会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促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二章  会议时间和参会人员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四条 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

第五条 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会人员为党员校领导,其他班子成员列席。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会人员为处级党员领导干部,非党员处级领导干部列席。

第三章  会前准备

第六条 确定会议主题。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校党委每年按照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的要求,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第七条 制定会议方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时间、主题、召开方式和各阶段工作安排。在召开民主生活会10日前报上级党组织审核,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和监督,保障民主生活会高效有序的进行。

第八条 认真组织学习。上级党组织批准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后,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确定学习内容,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学习党的有关文件资料、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上级部门指定的其他学习内容,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打牢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

第九条 广泛征求意见。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向本单位师生员工通报民主生活会主题和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紧扣主题,采取座谈访谈、设置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和网络征询等方式,广泛听取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党代会代表、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条 深入谈心谈话。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与分管或联系单位负责人(处级干部与分管科室人员)、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必谈,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第十一条 认真撰写材料。

(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研究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对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要一一审阅把关。中层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主要负责人发言提纲由分管或联系党员校领导审阅把关,分管或联系领导是非党员的由学校安排其他领导审阅把关。

(二)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既要查摆具体问题,又要进行深刻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坚决杜绝他人代笔、照抄照搬,甚至从网上下载、购买相关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要对上年度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等逐项作出报告,没落实的要说明原因。

(四)个人发言提纲除按照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中需要说明的整改情况外,还要对照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规定,逐项说明情况,受到问责的要作出深刻检查。

第四章  会议议程及要求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议程。

(一)班子主要负责人通报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集中解决好领导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要求。

(一)关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1. 主要负责人要聚焦主题,联系思想工作具体事例,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把握好会议氛围和基调,确保民主生活会既有严肃认真查摆问题的辣味、又有同志之间相互帮助的真情。

2. 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触及思想,不能以上级指出的问题代替自身查找的问题、以班子问题代替个人问题、以下级或他人问题代替自身问题、以工作业务问题代替思想政治问题、以曾经查找但尚未解决的问题代替新发现的问题。

3. 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不能事先“分任务”、搞“预演”,不能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4. 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二)参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四条 会后整改落实。民主生活会后,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认真解决。对于群众普遍关心及反应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应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第五章  组织领导和督导指导

第十五条 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亲自安排推动,严格把关,对存在偏离主题、批评和自我批评“走过场”、未对组织约谈函询作出说明等问题的,及时提醒,促其纠正。

第十六条 纪委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负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督促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7天向学校纪委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报告,学校派人列席会议。要主动邀请分管或联系领导参加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要对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点评。

第十七条 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按照要求向上级部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会议记录等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太原龙城校区
邮编:030031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1号
太谷校区
邮编:030801
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铭贤南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