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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0-07-09 16:20:16 浏览:750次 |
各院、部及有关单位: 2010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开始申报,为切实做好我校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根据教育厅晋教高[2010]32号文件安排,按《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2010年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10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设奖项200个,在所设奖项中一等奖约为总数的25%,二等奖约为总数50%,三等奖约为总数25%。教学管理方面的奖励数额控制在总数的10%以内。本次教学成果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0项。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研究项目,必须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并已结题。 2、本次申报的教学研究成果奖,省级项目和校级项目均可上报,以省级项目为主。 3、高等学校及其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根据规定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对具备同等条件的成果,优先考虑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取得的成果;国家和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水平显著的可优先获奖。 4、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须填写省教育厅印制的《山西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书》和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各一式四份);教学成果如为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布的论文须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 5、按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应成立校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校级教学成果的鉴定和评奖,成果鉴定按既定办法办理。 6、推荐材料的填报应按照《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推荐书》等填报说明办理。请各有关主持人务于8月1日之前,将全部材料报至教务处高教研究室,逾期不予受理。 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发动,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确保将本单位教学研究水平高、实践效果显著、有创新、有突破、有推广价值的教学研究成果推荐出来。 附: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附件(从山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xedu.gov.cn或教务在线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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