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专项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省财政下拨的各项专项经费在本年度内使用,在本年度内未使用的专项经费,省财政厅将在年底之前收回或核减经费。为保证我校专项经费的正常使用,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要精心组织,争取在上半年支付去年未支付的项目经费。不按规定使用经费,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项专项经费包括:财政安排拨付的各种科研经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以及其向财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申报的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各项项目经费。 2、未使用和在使用的项目经费要尽快组织实施,加快进度,保证经费的及时有效使用,不得拖延,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3、特别是需要政府采购和财政直接支付的项目,要按政府采购和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尽快到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经费的及时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项目经费一览表 计财处 2010年6月28日
项目经费一览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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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预算指标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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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专利实施推广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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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西省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经费 |
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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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农社部分)资金 |
2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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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工业部分)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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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科技成果推广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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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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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 |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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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基础研究(青年科技)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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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
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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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软科学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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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高薪科技产业化经费及高科技开发产业化经费的通知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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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6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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